2007年12月12日下午,民政部法制工作座谈会在中民大厦召开。窦玉沛副部长出席会议并讲话。部办公厅副主任兼法制办主任王来柱通报了2007年民政法制工作情况和2008年工作设想。部机关各司(局)、直属事业单位、部管社团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与会人员畅所欲言,建言献策,共商建设“法治民政”的大计。
窦玉沛副部长在听取了大家的发言之后作了讲话,他指出,从总的情况看,2007年民政法制工作立意高、力度大、节奏快、成果多,体现在这么几个方面:一是确立了“法治民政”战略目标。二是确立了民生立法“大户”地位。三是形成了集体攻坚的工作模式。四是进一步规范了法制专项工作。普法、执法工作迈出新步伐,继续深入推进。复议、听证、办件数量再攀新高,优质高效完成。通过回顾总结今年民政法制工作,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坚持并发扬:一是做好民政法制工作,必须坚持群策群力。二是做好民政法制工作,必须提高立法质量。三是做好民政法制工作,必须加强协调沟通。
窦玉沛副部长要求,要按照十七大的要求,进一步认识加强法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今年的思想基础、工作基础、制度基础上,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好地践行“法治民政”的理念,进一步做好2008年各项民政法制工作,不断推进“法治民政”的进程。一是要进一步巩固法制工作“一把手工程”。进一步强化业务司局“一把手”在立法起草工作中的责任。对于涉及本司局、单位业务的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听证事项,一把手也要及时掌握情况,妥善安排,正确处置。切实防止和避免因为领导不到位出现差漏,导致重大失误或者发生程序差错问题的发生。
二是要进一步形成“人人谋法制”的氛围。人人谋法制,就是人人思考制度,人人学习制度,人人理解制度,形成全部上下参与民政业务制度构建的良好氛围和机制。作为部级机关公务员,必须成为理解法规、执行法规的内行,成为各级民政部门理解法规、执行法规的模范,严格要求自己,提高法制水平。
三是要进一步推进民政事业制度改革创新。法规是民政制度创新的载体,制度创新是民政法规的灵魂。各项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都承担着民政制度创新的重任,要把民政制度创新贯穿于立法、修法工作的始终。
四是要进一步调动各方面参与民政法制的积极性。要发挥部法制办和各业务司局、单位和协会的积极性。法制工作是涉及制度根本的重要工作,同时也是十分辛苦、清苦的工作,要把政治、业务水平高的同志放到法制工作岗位上,并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对在法制工作中做出成绩、作出贡献的同志,要旗帜鲜明地肯定和表扬,并逐步建立奖励制度,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在立法过程中,要加大基层调研的力度,倾听基层的呼声,给基层发言的机会,让基层参与到制度建设工作中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有效性。要发挥外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民政工作需要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等部门的支持配合,民政法制工作需要人大、国务院法制办等机构的指导把关,民政事业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因此,我们应当在苦练内功的同时,注重协调外围,争取理解支持,共同打造“法治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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