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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五五”普法 建设法治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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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民政法制会议上的讲话

  

民政部副部长 窦玉沛

同志们:

  自1986年开始,我国每五年实施一个五年普法规划。目前正在实施第五个普法规划。我部于去年进行了“四五”普法总结;评比表彰了“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刚才平飞副部长宣读了《民政部关于表彰2001—2005年全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在总结“四五”普法经验的基础上,部里制定下发了《全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各级民政部门正在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这个规划。在今天的全国民政法制工作会议上,我侧重讲一讲进一步做好“五五”普法工作的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四五”普法的经验启示

  民政系统在“四五”普法期间,按照全国“四五”普法规划和全国普法办的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总结“四五”普法的经验,对开展“五五”普法工作,提供了以下有益的启示。

  第一,领导挂帅是保障。在“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各级民政部门多数成立了由一把手牵头、主管领导分工负责的领导机构,研究制定了本单位的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的地方民政部门把它称为“一把手工程”。许多地方民政部门还把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并提供了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了“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创新形式是动力。在“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各级民政部门一方面继续采用传统形式进行宣传,如利用清明节、重阳节、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等时机,在街头和媒体宣传民政法规、组织专业法律知识竞赛、组织编写法制宣传教育教材等。另一方面,采取各种形式进一步深化民政法规的宣传:一是利用新闻发布会、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新出台的民政法规。我们对《基金会管理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婚姻登记条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及实施细则等的宣传都是全方位的,为新出台的法规执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二是利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手段广泛宣传民政法规。近年来部里下大力气抓了信息化建设,为民政法规的宣传提供了良好的平台。除了民政部网站外,还通过中国行政区划网、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信息网、中国民间组织网等专门网站,详实、全面地刊载了民政法规及对有关法律问题的解答。三是配合全国普法办开展了“法律进社区”活动。广泛宣传了有关居民自治的法律、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的政策以及其他与居民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等。四是配合全国普法办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通过评选表彰一批“民主法治示范村”,深入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积极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五是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延伸到立法环节。根据《民政部听证办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在制订或修订过程中,采取了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全面听取专家学者和管理相对人的意见。通过科学、民主立法和开门立法,在立法过程中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从而广泛宣传了相关的法规。

  第三,重点培训是关键。“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把全国民政系统普法的重点首先放在各级领导干部身上,着重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民政部每年党组中心组都安排法制讲座,结合民政业务对依法治国的基本理论和依法行政基本知识进行学习、研讨。其次放在行政执法人员身上,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执法水平,不少民政部门把“依法行政”列为年度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集中培训,有的民政部门进行了“以案释法”、“以案学法”培训,有的民政部门还把相关执法人员组织到行政法庭旁听民政案件审理,用活生生的案例教育大家。

  第四,注重实效是目的。在“四五”普法期间,各级民政部门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充分发挥普法的引导、规范、促进和保障作用,不断推进民政工作法治化进程。通过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强执法检查等,探索建立了以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督、违法有追究为主要内容的民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将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到执法为民上。

  这些民政系统“四五”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在“五五”法制宣传教育中仍然需要继续发扬光大。同时,通过对“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结验收,发现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单位的领导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一些地方学法氛围不浓,工作主动性不强;个别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地方执法仍然不够规范;民政法制工作的基础比较薄弱,法制机构不健全,执法力量不足并且分散,对民政执法的监督制约不力;部分单位对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的方式缺乏探索,手段陈旧等。这些问题需要在“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重点加以解决。

  二、“五五”普法的基本要求

  在2006—2010年的“五五”普法期间,通过全国民政系统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力求实现以下目标:一是在全国民政系统中,形成依法办事、合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法治民政的新格局。二是在各级民政部门公务员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中,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行政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实现依法决策、规范管理和文明服务。三是在全国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中,牢固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明显增强。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在《全国民政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中,全面部署了全国民政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的任务、方法、步骤以及保障措施,各级民政部门已经启动了“五五”普法工作。为了做好“五五”普法工作,我再强调三点。

  (一)要加强领导,确保规划到位、落实到位

  按照全国“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各部门和各行业要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一把手为本单位普法第一责任人,为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提供组织保障。部里已经充实调整了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决策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部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各级民政部门也要按照要求,健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各级民政部门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要接受各级党委、 人大、政府的领导、监督;要接受当地普法主管机关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积极配合当地普法主管机关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要统筹部署,做好普法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年度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落实,各级民政部门的法制机构要切实履行普法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把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贯彻好、实施好;要确保工作人员按时接受法制教育,民政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中之重,要安排他们先学一步、多学一点;要建立健全民政法制队伍,要有负责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具体工作的法制工作者;要按照要求,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预算,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总之,要通过规划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和时间到位,达到落实到位。

  (二)要重点抓好重点部位的普法工作,促进社会和谐

  我国进入法治社会最深厚的基础、最强大的力量在于民众。 “五五”普法期间,围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要在民政部门的职能范围内,做好以下几个重点部位的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积极配合各级普法办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促进新农村建设。农村的稳定与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民法制观念的提高,在农村普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要把宪法和涉农的法律普及到几亿农民之中,其重要的载体是62万多个村民委员会。我们要积极配合法制宣传教育部门的工作,进一步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在务求实效上下功夫。通过向农民普法,在广大农民中进一步确立村民自治是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和充分发扬民主有机统一的观念,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观念,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观念等;通过抓农村基层干部法制培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法制意识,引导村干部依法处理村民事务;通过“五五”期间继续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继续完善村务公开、民主议事制度,让农民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努力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基层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努力建设富裕、文明、民主、和谐的新型农村社区。

  二是充分发挥城市居民委员会的作用,积极配合各级普法办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创建文明祥和社区。我国现有7万多个居民委员会,在社区建设包括社区普法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五五”普法期间,我们要积极配合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在社区建设一盘棋中,切实抓好社区普法工作,设立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橱窗、社区法律图书角,建设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定期开展群众性法制专题活动,开展公益法制讲座、居民法制论坛活动,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

  三是在民间组织中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健全社会组织,增强服务功能。在全国民政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中,提出开展“法律进民间组织”活动,通过宣传贯彻《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坚持法制教育与民间组织的诚信建设和能力建设相结合,指导民间组织开展依法治理活动,促进民间组织建立健全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和规范民间组织内部运行机制和信息公布制度,提高民间组织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增强民间组织自主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同时,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充分发挥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公益性民间组织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面向社会各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四是做好与各项解决民生、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实施,依法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和利益关系和谐;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等优抚安置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优抚安置保障水平,增进军政军民团结;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婚姻法》、《收养法》、《婚姻登记条例》、《地名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社会事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规范和提升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区划地名、殡葬改革等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公益事业捐赠法》等公益慈善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快发展慈善事业。还要通过婚姻登记机关、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单位、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军供站、乡镇敬老院、社会福利机构、殡仪服务机构、救助管理站、乡镇民政办(所)等民政部门管理的基层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帮助各类民政对象学习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定渠道、以理性的方式反映诉求、解决问题,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要注重实效,加快建设法治民政的进程

  一是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规范民政行政行为相结合。在全国民政系统中,深入学习和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深入学习和执行《信访条例》等保护当事人权利、规范信访行为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和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监督,为加快形成法治民政的新格局而努力。

  二是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相结合。坚持以依法行政为中心,以执法为民为目标,以普法教育为手段,综合利用立法、普法、执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等环节,整体推进各项民政事业的依法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推行民政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抓手,统筹做好各项民政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提高民政部门执法为民的水平。

  三是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解决民政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要针对人民群众特别关注的民政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法制宣传和法制实践,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累新经验、探索新路子;要从法制的角度推进民政工作的制度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方式创新;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推进改革,逐步建立和健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落实人民群众民主政治权利、满足社会公众不同福利服务需求的制度体系,使民政工作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需要。同时,要加强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交流与沟通。部里将及时汇总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供大家学习借鉴。

  同志们,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我们民政部门要不断总结经验,继续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普法方式,完善在城乡基层社会和民政工作领域普法的措施,通过“五五”普法工作,加快民政工作法制化进程,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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